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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533704584 状态:已回复 |
已有 88 人次关注该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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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类别]咨询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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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关于物业管理费咨询 |
提交时间:2018-08-08 到期时间:2018-08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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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价局相关领导你好:
我是国贸广场(现叫东城雅郡)的业主,我想咨询两个问题:一是宜都市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(哪里可以查询)?二是关于国贸广场的物业公司收取的每年1元/㎡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规?是否达到收取每年1元/㎡物业费的标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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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者:z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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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1533704584的网民朋友:
您好!您反映的“关于物业管理费咨询”问题收悉。根据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管理相关规定,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回复:
一、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标准(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)问题。
非前期物业不属政府定价范围,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,其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方和被服务方依法协商,合同约定。
物业服务收费自2014年12月29日,《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》(鄂价工服〔2014〕176号)后,按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,我省全面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,商品房小区物业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。
二、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标准(实行政府定价)问题。
2016年10月1日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条例》出台后,将前期物业(业主大会成立前)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。根据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收费管理条例》及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,我市制定了前期物业收费有标准,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按楼梯房、电梯房分四个服务等级标准核定收费标准。其中,楼梯房收费标准为:每平方米0.50元(提供四级服务等级)、每平方米0.55元(提供三级服务等级)、每平方米0.60元(提供二级服务等级)、每平方米0.70元(提供一级服务等级);电梯房(含电梯费)收费标准为:每平方米0.90元(四级)、每平方米1.00元(三级)、每平方米1.10元(二级)、每平方米1.30元(一级)。
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宜都政府与信息“价格与收费”栏网上公开。
三、关于国贸广场的物业管理费及标准是否合规等问题?
根据您的来信了解,您所居住的国贸广场(现东城雅郡)物业服务收费属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,不属政府定价范围,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,其服务收费标准、服务质量等均由服务方与被服务方,依法协商并合同约定。
如仍有疑问,可向宜都市物价局价费科(电话:4820869)咨询。
感谢您的留言!
宜都市物价局
2018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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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18-08-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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